释义 |
户口迁到学校后属于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管理。如果需要使用本人户口页,可以向学校申请。目前集体户口的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订立管理规定,通常申请使用的程序: 1,本人拿身份证、学生证向所在院系申请 2,申请中说明用途,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3,在规定时间内按申请用途使用、妥善保管 4,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学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