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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愿意补写借条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不愿意补写借条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材料,证明借款事实。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欠款录音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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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