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要求签三方协议不签是可以的。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相关问题。学校不能以就业率、毕业证、论文能否通过与三方协议挂钩,这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要不要签订三方协议,需要毕业生根据就业情况和实际意愿来决定。 三方协议是学校和就业主管部门用来统计毕业生就业率、就业情况的依据,也是学校安排毕业生报到证、档案去向的依据。三方协议有约束和制约的作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就说明双方已经达成就业意向,不能随便毁约、违约。三方协议签订后,如果毁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协议的签订对签约双方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