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在本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本级党委(党组)负责。各级党委(党组)负有保密工作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以及决策领导职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