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吗 |
释义 |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 一、以下情况均免征船舶吨税: 1、非机动船舶。 2、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3、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4、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5、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6、捕捞、养殖渔船。 7、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二、船舶吨税由谁征收: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修正)》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纳税人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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