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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