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分制到哪一年结束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分制是以劳动工分作为计量劳动和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的一种劳动报酬制度。它源于苏联集体农庄,后来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泛采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的条件下,劳动者劳动报酬总额决定于他本人参加集体生产所得的工分和工分值的高低。在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决算以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能采用劳动工分的形式确定相对量;在年终决算时,根据本单位当年的收入及其分配比例,确定工分值,再依据劳动者所得的劳动工分,确定劳动报酬的绝对量。 80年代以后,工分制只在少数的集体经济中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第五条 国家保护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其财产。 第六条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吸收投资入股。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加速企业现代化。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依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法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的产业和产品,增加社会有效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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