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的日常行为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注重并自觉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学以致用,与时俱进。 2、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大局,政治观点鲜明,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 3、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搞特殊,不滥用职权,做到廉洁从教(政),行不逾轨。 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和责任感,讲党性、讲原则,不怕挫折、乐于奉献,宽以待人,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5、勤奋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和能力水平,业务素质精良,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工作进取务实,讲求质量,成为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骨干,创造一流业绩。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三条 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二)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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