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复议、诉讼)予以解决。 一、确认行政合同无效的被告如何确定 确认行政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证明存在以下情形:1、行政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行政合同是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3、行政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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