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的特征主要包括: 1.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2.继承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是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人。 3.继承的客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