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房前山体滑坡一般由防讯抗旱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因大雨造成山体滑坡的,依法由当地防讯抗旱部门(一般设在水利局)管理。造成灾害的,依法由民政部门予以救助扶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