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保补偿费免征范围 |
释义 |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用土地全部面积计算,不仅限于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不纳入补偿费计算范围。 法律分析 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条款: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拓展延伸 水资源保护费的征收范围及免征条件 水资源保护费是一项用于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范围内的水资源利用者进行征收。其征收范围涵盖了各类水资源利用活动,包括工业、农业、生活用水等。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缴纳水资源保护费。根据法律规定,免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农业生产中的自来水、地下水和雨水的利用;个人生活用水不超过一定标准;生态保护区内的水资源利用等。需要注意的是,免征范围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规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以确定具体的免征范围和条件。 结语 根据以上条款,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范围是指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而不是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此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库淹没区也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对于水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免征条件包括农业生产中的自来水、地下水和雨水的利用,个人生活用水不超过一定标准,以及生态保护区内的水资源利用等。具体的免征范围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请在操作时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以确定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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