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球场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篮球运动本身即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易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各参与者均处于该潜在风险中,既是风险的制造者,也是风险的承担者。 打篮球意外受伤的,谁承担医疗费承担应视情况而定。篮球属于具有高度身体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双方参与打篮球属于“自甘风险”行为。 1、打篮球等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打球者一般都属于自愿集合参加,对于打篮球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具备充分的认识,打球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情况属于参加者可以预见到的风险,但仍然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 2、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在体育活动中所发生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因其他球员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赔偿。 “加害人”在参与文体活动中致其他共同参与者受损害的,其是否担责要看其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1)如果无过错或只是一般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2)但如果对损害的扩大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或者意外的发生是其他参与者故意为之,则应当由造成人身损害的该名球员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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