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事法院能否审理民法典中军人的离婚案件 |
释义 | 军人离婚案件可在军事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满足起诉条件的军人离婚案件可以选择军事法院或地方法院作为受诉法院。起诉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起诉内容需包括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来源。诉讼费用根据财产分割情况收取,最低10元至50元,超过一万元部分按1%收费。案件终结时,败诉方负担受理费,双方共同责任需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军人离婚能在军事法院起诉吗 民法典中军人离婚能在军事法院起诉。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之间的离婚案件,不管由谁先提起离婚诉讼,都可在军事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受诉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结语 军人离婚案件可在军事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需满足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的条件。起诉方式可为书面或口头,起诉状需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证据来源和证人信息。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每件案件需交纳10元至50元受理费,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总额收费,最高不超过1%。案件审结时,败诉方需承担受理费,双方共同责任需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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