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转租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无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同意转租,其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3)出租人知道转租的事实,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也表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不得主张转租合同无效,主张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4)转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5)拖欠租金而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作为合理的抗辩事由;超出部分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次承租人腾房义务和逾期使用费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 不经房东的同意,将房屋进行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此行为对出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需要进行赔偿,若是房东知道转租,在6个月内没有反对,就不能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一、签订无效的租房合同怎么办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三)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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