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有两份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自己保管一份。如果购房合同没有进行登记的,丢失合同后,把丢失那份作废,花50块钱签订新合同即可。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进行预售登记,购房合同丢失后,在报纸上发合同作废声明。满三个月后就可以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注销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后,再做预售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