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收入不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包括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军队、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等福利待遇,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等,外交代表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的免税所得。 法律分析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拓展延伸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哪些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收入类型:1.基本生活费和补贴;2.低保救助金和临时救助金;3.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利息;4.奖学金和助学金;5.退休金、养老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6.军人和武警的军衔补贴、军人补助和抚恤金;7.个人捐赠的公益性捐款;8.遗产、赠与、继承所得;9.个人出售住房的差价;10.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红所得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免税标准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免税收入类型,包括政府奖金、国债利息、补贴津贴、福利费等。此外,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免税所得,如外交人员所得、国际公约规定的所得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免税标准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请咨询相关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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