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赃者事先与盗窃者共谋是盗窃罪的共犯吗?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 法释〔〕11号)第五条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事前”是指掩饰、隐瞒行为发生之前,并不是指盗窃、抢劫等犯罪实施之前,当然盗窃、抢劫等犯罪还未达到犯罪既遂。实际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只要还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未达到既遂之前,任何人与之共谋仍然可以加入到共同犯罪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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