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 一、重伤二级和解能撤案吗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一种情节恶劣处罚严厉的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旦立案,就不能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只能作为法院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不能因此而撤案。 二、三类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了什么 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报案后如何撤案 报案后如果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撤案,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