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
释义 | 失踪的人出现后,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宣告是通过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后,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对失踪人的失踪状态所作出的司法审判行为,因此,失踪宣告的撤销也应当履行相应的司法程序。受理撤销失踪宣告申请的法院,也是原来做出失踪宣告的法院,因为失踪人回归原来的生活地,恢复原有存在的状态,则应由原审法院作出撤销原来宣告失踪的判决,诉讼程序也应使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申请撤销失踪宣告的申请人,往往是失踪人本人。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要求公安机关或失踪的亲属、朋友对申请人是否是失踪人本人进行辨认并予以证明。 一、欠钱不还逃跑怎么办 应当起诉。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宣告送达法律文书或者缺席判决。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时,可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我国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员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其他近亲属、朋友保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受托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 二、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办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对方失踪满两年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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