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水表没用水自转应当由供水公司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供水经营者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准确;对消费者有关计量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三日内核查,并在查明原因后及时告知消费者。水计量异常增加,经营者没有证据证明是消费者责任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