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山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 |
释义 | 一、年检(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 1、领表缴存单位每年1月到“中心”归集科,领取《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和年检审批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10人以上单位还须携带电子盘复制单位电子清册。 2、填表或制作电子清册单位填写审批表,或将复制的电子清册进行修改后报“中心”,办理单位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核定、年检。注:缴存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基数,原则上定于年初。 二、汇缴 1、应于当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或当月20日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2、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三、补缴 1、领表、填表或制作电子清册。单位到“中心”归集科,领取、填写《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批表,或复制补缴电子清册。 2、每年只能补缴一次,须附补缴说明。 3、补缴范围:未纳入上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基数部分(工改增资、奖金及补贴)以及比例差额部分。 四、人员增减和调动转移 1、领表单位到“中心”归集科,领取《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填表单位增减人员须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中详细填写:单位帐号、职工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月工资额、变更原因、单位应缴数、个人应缴数、应缴合计;单位新增人员须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转移须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中详细填写:转出单位名称及帐号、转入单位名称及帐号、职工姓名及个人帐号、转移金额、转移原因、起止缴存月份。 五、单位或个人信息变更单位有名称、地址、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号等情况变化,须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和填写《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报“中心”归集科办理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不同单位缴存说明。 (1)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并代扣代缴;单位部分计算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应与财政部门相同,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须同时提高),但缴存基数不变。 (2)其他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包括单位和个人)。 2、单位每年1月将当年公积金汇缴报“中心”年检;单位有人员变动应于每月汇缴前报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未及时年检或申报的,“中心”将对单位汇缴款进行挂帐或退单处理。 3、单位汇缴公积金转入银行(以下简称“汇缴银行”)的确定。单位须将汇缴银行报“中心”审定(原则上以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为准,年检前已定的不予变动),审定后不予随意变更。今后,确须调整汇缴银行的,由单位向“中心”出具书面申请,经“中心”核定后通知相关银行。 4、汇缴银行须根据“中心”审核的各单位每月汇缴额,受理单位汇缴转款,如单位当月汇缴款与“中心”审核数不符,汇缴银行不予受理。 5、为便于业务联系,各单位申报的电子清册可通过网上传送,表格清册可于当月后期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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