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书再审判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调解书再审条件如下:1、违反自愿原则;2、调解结果违反法律规定;3、调解书没有生效。只有在违反自愿合法之下达成调解协议而生效的调解书,才给当事人启动再审的权利。并且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一、离婚调解书对方总讲没收到怎么办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签收前可以反悔,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但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为送达,具有法律效力,此时不可以再反悔。 二、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能生效 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时间不是生效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是在同一天签收的,以后签收的日期为生效日期。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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