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区别 |
释义 | 一、1.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法律地位,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法律地位,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现是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是典型的非法人企业。 3.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认为属于“个人”。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l合伙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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