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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
释义
    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得的数额作为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在合同诈骗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犯罪数额应依合同标的额来确定;在合同诈骗罪的完成形态中,则应以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
    确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首先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未遂犯,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而被害人交付的财产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在一般的合同诈骗中通常涉及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及行骗数额。
    受骗损失数额是指合同诈骗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
    实骗数额受是指骗者因受骗而实际交付给诈骗行为人的财产数额。
    行骗数额是指诈骗行为人主观上所预计会达到的诈骗的数额,一般为合同标的额。
    关于诈骗的“数额”有三种认定方法:
    一是以其数次诈骗合同标的的累加数额作为诈骗数额。
    二是以受骗单位或个人因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实际遭受的损失(即受骗的损失额)作为诈骗数额。
    三是以行骗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为自己实际获得的非法所得(即实骗数额)作为诈骗数额。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连环诈骗应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即实骗数额)认定,多次行骗数额,及多次诈骗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合同诈骗罪中所说的“数额较大”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即实骗数额)认定,合同标的额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一个参考。在连环诈骗中,合同诈骗行为人为了弥补前一次诈骗所造成的亏空,而再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以填补前一次所造成的亏空。
    一、网络诈骗标准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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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