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结婚一个月就想分手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解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如调解无效,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需要先签订离婚协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归属问题,确定好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用支付等,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到夫妻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前没有后悔的,届满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如果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拓展延伸 当感情出现问题,如何处理婚姻矛盾 处理婚姻矛盾需要细心经营和积极沟通。首先,双方应冷静下来,找一个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感受,尊重彼此的观点。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并制定一个可行的计划来改善婚姻关系。同时,寻求专业的帮助也是明智的选择。可以寻找心理咨询师或夫妻关系专家,他们能提供中立的意见和指导。此外,培养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解决冲突的能力也是关键。通过学习有效的沟通技巧,学会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情感,以及倾听他人的需求和情感。最重要的是,保持开放的心态和对婚姻的承诺,共同努力维系幸福的婚姻关系。 结语 婚姻关系破裂时,双方可通过签署离婚协议解除婚姻。需确定财产归属、子女抚养权及费用等问题,并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若一方请求离婚,可先尝试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婚姻矛盾需沟通、倾听、寻求专业帮助。培养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解决冲突能力,保持开放心态和对婚姻的承诺,共同维系幸福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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