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旅游团强迫购物了,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如果旅行社不同意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申请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