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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男方自愿将工资卡提供给女方使用的法律性质是赠予吗?
释义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是赠与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如果离婚时丈夫无偿将工资卡交由您使用,应当是视为赠与的。请问他是以什么名义将工资卡交给您使用的?每月交给您的工资是他给付给您的抚养费吗?请问你们之间有约定离婚后每月抚养费支付的金额吗?如果有约定的金额,那么日后工资的涨幅部分归谁所有?工资卡在男方名下,如果您双方日后产生矛盾,或是男方反悔不愿意再提供工资卡,去银行挂失,那么您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建议如果您的前夫以每月工资的形式给付抚养费,可以将此约定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并前往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公证,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将来的纠纷。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离婚原因;
    2、财产处理,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住房的归属;其他约定,包括债权债务等;
    3、子女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金额;探望方式等,如无子女也需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子女。
    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谨慎签署,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注意事项,避免婚后纠纷。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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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