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一、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拍卖的,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但是,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山丘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条规定表明了,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拍卖,只有归还国家后才能进行拍卖。 二、土地所有权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吗? 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