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公积金线上提取步骤 |
释义 | 长沙公积金线上提取步骤: 1、微信搜索“我的长沙”,进行实名认证,向下滑动首页,在服务-常用服务中点击【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进入公积金提取界面(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需提取的类型,提交提取后还可查看提取记录及进度); 2、登录官网网上业务大厅“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等待中心审核,审核通过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3、打开支付宝 APP,进入“市民中心”小程序,点击公积金版块,选择“长沙公积金提取”进行扫脸验证,择提取类型,满足提取条件即可提取。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 一般用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发挥它的最大作用,因为使用公积金办理贷款时得到的贷款利率最低,后续归还时支出的利息少,有利于按时归还,不至于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使用公积金办理贷款购房需要用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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