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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到了还没人提出来怎么回事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到了,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转正手续。如用人单位不办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试用期延长有哪些情形
    试用期延长的四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
    2、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无法判断是否需继续在单位留任;
    4、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不办理档案转移行吗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档案转移,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劳动合同应交给职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阻碍劳动者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目的,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均由用人单位持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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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