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特等功臣可享受什么待遇 |
释义 | 特等功可提高15%的退休生活费。 1.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2.自主就业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1.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4.待遇四: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待遇五:降低分数线,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6.待遇六:免交学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7.待遇七:高考加分,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2021年高考的烈士子女最多可加20分。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 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提高10%;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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