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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廷杖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后明成祖永乐时期废此酷行,但朱棣死后十几年,明英宗就恢复了廷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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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6: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