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0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草案),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草案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我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使中国的死刑罪名减至55个。如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实践表明,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草案拟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死刑后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草案还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规定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