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公积金最高基数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上限:25950元。 2、缴存基数下限: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下限为1660元。 3、调整依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950元(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650元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企业缴存比例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列下限和上限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三、公积金上调影响: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的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变多,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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