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苏州市人社局正式公布2013年苏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基本养老金。据测算,此次调整后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企业退休人员每月的基本养老金人均将增加248元,增幅14。7%,增加的部分将在下个月发放到位。以就高不重复为原则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参加苏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调整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基本养老金。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结合其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周年的尾数按一年计算,下同)作适当增发,具体方法是: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分别统一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以上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409元、2046元和2366元。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例子:以63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王老伯为例,调整前其个人养老金为2009元/月,退休时工龄为35年,按照第一种方法调整,增资额为220元(201元+19元),其个人养老金调整为2229元/月;按第二种方法调整,增资额为301元(201元+100元),其个人养老金调整为2310元/月。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他应按照第二种方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其个人养老金将调整为2310元/月,月增加养老金301元。部分人员可适当增发除上述调整外,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方案规定,按照三个年龄段再分别增加30元-50元的基本养老金。对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再增发5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