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经毕业生主管部了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本市以外生源,下同毕业生。2、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未就业。 法律依据: 《济南市贯彻落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本市以外生源,下同)毕业生,可凭 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毕业证; (二)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四)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 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条件,且体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