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契税, (1)家庭第一套建筑面积90㎡以,下税局评估价×1% (2)家庭第一套普通住宅,税局评估价×1.5% (3)家庭第一套非普通住宅或家庭第二套住宅,税局评估价×3% 2、交易手续费,3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1)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2)工本费,93元,每多一个房产证10元一本 (3)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印花税,住宅5元/人 (4)评估费,评估价×0.5%,按揭用(可打折),一次性免 (5)律师费,600元按揭用,一次性免 3、卖方费用: (1)营业税,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的5.6%,满5年免征 (3)普通回迁房未满5年差额的5.6%,满5年免征;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的5.6%,满5年差额的5.6%; (5)非住宅不论年限按照差额的5.6%计征(港澳台人士税率为5.1%);房改房免征。 4、个人所得税 (1)差额×20%; (2)满5年以上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3)房改房满5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可能用装修发票、佣金发票、利息证明、原契税证明抵消。 (4)印花税,住宅5元/人,商业0.05% (5)交易手续费,3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