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
释义 | 1.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第一档为0至2640度,每度电0.49元;第二档为2641至4800度,每度电0.54元;第三档为4800度以上,每度电0.79元。如果市民一年内用电总量在2640度以内,那就不会产生调整差额。但是如果用电量超过了2640度的话,就会按照第二档的电价计算电费。当用电量超过了4800度的时候,则会执行第三档的收费标准。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不满1千伏:       平段每千瓦时0.7277元,高峰每千瓦时1.0945元,低谷每千瓦时0.4432元,双蓄每千瓦时0.3811元; 1-10千伏:       平段每千瓦时0.7095元,高峰每千瓦时0.9950元,低谷每千瓦时0.4400元,双蓄每千瓦时0.3784元; 35-110千伏以内:       平段每千瓦时0.6551元,高峰每千瓦时0.9331元,低谷每千瓦时0.3911元,双蓄每千瓦时0.3368元; 110千伏-220千伏:       平段每千瓦时0.6258元,高峰每千瓦时0.9038元,低谷每千瓦时0.3618元,双蓄每千瓦时0.3119元; 220千伏及以上:       平段每千瓦时0.6201元,高峰每千瓦时0.8941元,低谷每千瓦时0.3581元,双蓄每千瓦时0.3088元; 2.大工业用电: 不满1千伏:       平段每千瓦时0.6980元,尖峰每千瓦时1.0876元,高峰每千瓦时0.9914元,低谷每千瓦时0.4186元,双蓄每千瓦时0.3602元; 1-10千伏:       平段每千瓦时0.6780元,尖峰每千瓦时1.0569元,高峰每千瓦时0.9635元,低谷每千瓦时0.4085元,双蓄每千瓦时0.3516元; 35-110千伏以内:       平段每千瓦时0.6580元,尖峰每千瓦时1.0267元,高峰每千瓦时0.9360元,低谷每千瓦时0.3940元,双蓄每千瓦时0.3393元; 110千伏-220千伏:       平段每千瓦时0.6480元,尖峰每千瓦时1.0157元,高峰每千瓦时0.9260元,低谷每千瓦时0.3840元,双蓄每千瓦时0.3308元; 220千伏及以上:       平段每千瓦时0.6430元,尖峰每千瓦时1.0058元,高峰每千瓦时0.9170元,低谷每千瓦时0.3810元,双蓄每千瓦时0.3282元; 基本电价:       1.最大需量:25.5元/千瓦·月       2.变压器容量:17元/千伏安·月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三、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 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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