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工程完工和竣工验收中,合同完工验收属于法人验收,竣工验收属于政府验收的范畴,这个是没有异议的。至于在验收时间上,是这样的:合同项目完成后,承包方即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成验收的申请。若建设单位审核后满足验收条件,可以按计划时间组织合同完工验收。竣工验收需要整个项目完成一定时间以后,由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单位申请。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单位组织主持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