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分为销项税和进项税,购买时的增值税称为进项税,销售时的增值税称为销项税。应缴税款在期末汇总计算时,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就需交税,当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不交税,其中,未扣除的进项税可以保留到下一阶段继续扣除。这些纳税人未扣除销项税,下一阶段继续扣除的进项税称为保留税。增值税保留税额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增值税销售不匹配而未扣除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未来实现销售时扣除增值税销售的税额。现在由于增值税保留退税范围的政策变化非常明确,即国家鼓励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部分合格企业和电网企业进入保留退税试点范围,在一定时期内形成增值税保留退税,减轻企业财务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实现技术设备升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维修服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