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结婚证算结婚吗 |
释义 | 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男方婚前给付了大额的彩礼,由于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因此只要时间不是太长,一般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要求的,但一般是酌情适当返还,不大可能全部返还,不是直接给付女方而是举行婚礼用掉的钱,女方没有赔偿的义务。 你好,他俩不是合法夫妻,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请求的,如果男方想要结婚费用,要看这2万4千4是给你姐的钱还是结婚所花的费用,给你姐的钱法律称彩礼款要看都怎么支配了,如果有剩余是应当酌情返还的,结婚摆宴席费用和他家买东西的费用,你姐是不需要给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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