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外来人口子女上学条件 |
释义 | 武汉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申请进入指定学校,区内企业员工子女按照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入学日程安排为5月底办理跨区入学登记,6月17日办理服务范围内新生入学手续,6月底前办理只有房产证的新生入学手续,7月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5-6日初中新生报名,8月24-26日小学新生报名。 法律分析 1、户籍和房产不在我区的武汉市户籍居民子女(含周边城区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足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规定和武汉市教育局“‘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规定,此类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除外,但需提供拆迁证明和租房协议,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2、我区指定的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有几所? 我区指定9所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学校。分别是:沌口小学、洪山小学、薛峰小学、黄陵小学、军山小学、开发区二初中、开发区四中、黄陵中学、军山中学。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户籍不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既无户籍证明又无法提供房产证明但在开发区长期居留的,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务工证明、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经营许可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 4、区内企业工作的员工子女如何入学? 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开发区户籍的企业员工子女按“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原则入学。户籍不在我区但有我区房产的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办法参照第四条。非武汉市户籍(且我区内无房产)的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办法参照第七条,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武汉市其它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户籍(且我区内无房产)的企业员工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5、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5月底,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6月17日,小学办理服务范围内新生入学手续。6月底以前,小学办理只有房产证的新生入学手续。7月3日,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7月5?6日,初中新生报名;8月24?26日,小学新生报名。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武汉市对于户籍和房产不在该区的居民子女入学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他们应该回户籍所在地入学,除非存在特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我区指定了9所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具体名称包括沌口小学、洪山小学、薛峰小学、黄陵小学、军山小学、开发区二初中、开发区四中、黄陵中学、军山中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凭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区内企业工作的员工子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有不同的入学办法。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日程安排包括跨区入学登记手续办理、小学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初中新生报名等。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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