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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火化证明与死亡证明的差异
释义
    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的区别:死亡证明用于证明死者已经死亡,根据死亡证明来火化尸体;火化证明是在火葬区内死亡人员必须提供的,用于领取抚恤金等。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单位、居(村)委会、卫生站(所)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火化证明由殡葬部门出具。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的常住地和死亡原因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法律分析
    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的区别如下:
    1、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火化证,推广火化政策而推出的“火化证”,在领取抚恤金等时必须提供,凡在规定的火葬区内死亡人员应当火化,殡仪馆需给死亡人员开具火化证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有关单位使用。
    死亡证明是用来证明死者已经死亡,殡仪馆根据死者的死亡证明来火化尸体,在火化完毕了之后来开火花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结语
    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的区别如下:死亡证明用于证明死者已经死亡,火化证明则是在火化完毕后开具的证明。火化证明是根据推广火化政策而推出的,需要在领取抚恤金等时提供。公民在暂住地死亡时,户口登记机关会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对于来历不明或在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的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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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