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院接收孩子条件 |
释义 | 1、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如下: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送孩子进福利院的要求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儿童福利院是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是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寄养的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福利院接收孩子条件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