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有效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迄今为止法律上没有任何手续或文件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民法典》第1117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亲生的父子关系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脱离。养父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由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登记,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养父子关系,脱离父子关系。 关于断绝父子关系的说法如下: 1、亲生父子关系基于生理上的父子关系不 能断绝; 2、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