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有效方法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迄今为止法律上没有任何手续或文件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那么,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是什么? 家庭成员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彼此负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我国法律中提到的家庭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一般都是亲属。 亲属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姻亲的儿媳、女婿。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 以上就是关于父子关系断绝的相关内容,父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17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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