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通知移民局护照丢失。向当地所在丢失区域派出所报案,并所取报案证明。在当地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纸登报丢失申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携带上面两项证明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补办护照手续,办理手续规定周期为3个月。取得护照后,与上海使馆取得联系,将报案证明和报纸登报丢失申明复印件递交使馆负责人,办理补贴签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