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简单的说,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计算依据,是所得额;应纳税额是所纳的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