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产证上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也算。父母在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的不算;婚后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按照约定处理或依照民法典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能分。 1、夫妻的财产分配可以双方协商。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後,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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